北京将把零工市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运营时,应为零工人员提供免费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建设零工市场的指导意见 (试行)》,就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出若干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要坚持把零工市场建设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就业容量的重要途径,按照“按需建设、因势利导、规范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与公共服务统筹、线上与线下服务互补、综合与特色服务并行、中介服务与拓展功能完备、服务时效与质量双优、市场秩序规范与疏导共治,全面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改善灵活就业质量,进一步激发就业活力。
零工市场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重点提供:零工供求信息撮合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信息推介等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评估自发聚集形成的“马路市场”,在零工需求量大、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交通便利的地方,科学合理地设置零工市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在服务场地划出专区、在服务平台开辟专栏等方式,开展零工供求信息撮合服务。
本市将多渠道设立“零工驿站”,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暖心驿站”等场所设立“零工驿站”,满足分散、小规模用工需求,就近就便提供零工撮合服务。
零工市场(驿站)服务场所应具有遮风避雨、防暑防寒、安全保卫等基础设施配备,有条件的场所可围绕零工人员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价超市、住宿餐饮和车辆接送等服务。零工市场(驿站)应配置满足需求的场地区域、设施设备并明显标注“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平台栏目(链接)可设置“零工服务专区”。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零工市场服务纳入服务范畴,开辟完善线上服务专区。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建设线上零工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供求登记、在线交流对接、结果确认、线上结算等“一网通办”服务,提高零工服务便捷性、精准性。
本市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结合服务专长,发展建筑施工、装饰装潢、家政护理等行业零工服务;围绕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商贸街区用工需求,开展定点零工服务;适应新就业形态灵活共享用工的发展,探索新型零工市场服务,逐步树立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