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季,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高度重视档案的转递去向,掌握规范的档案转递流程。目前,北京市可实现线上办理档案查询、接收转递、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个人学习材料,以及入党志愿书等党团材料等内容。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整理后转递至就业单位,在学生档案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就形成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发展的证明材料,是用人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人事服务的重要依据。在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入党政审、养老待遇核准等事项时,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根据是否就业等实际情况,准确登记毕业去向,如实填写档案接收单位或寄送地址,避免后续档案寄送错误导致退档或遗失情况发生。目前,北京已经取消报到证,高校会根据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并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档案转递去向主要分为三种
高校毕业生要明确自己的档案转递去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高校毕业生如果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第二种情况,如果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就业创业地还要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第三种情况,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档案,接收单位将通知毕业生及时办理存档手续;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及时退回毕业院校。
北京档案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当前,北京公服机构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档案服务办理途径。毕业生档案寄送至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机构将审核档案,发送短信提示并告知毕业生办理存档事宜。毕业生收到提示短信或网上查询到档后,可通过网上办理存档手续,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存档人员登记表、补充的档案材料(单位委托存档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到相应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正式存档手续。
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线上办理档案查询、接收转递、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一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注册登录后,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二是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个人办理服务”,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三是下载“北京人社”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需要到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线下办理档案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北京12345服务导图“社会保障”服务地图查询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查询其他省市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中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