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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金通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6月14日,金通灵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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