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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城管部门将集中行使水务领域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水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此次划转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水务领域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共463项。主要包括: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本次调整后,因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需要对上述已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权力清单或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今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水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由城管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市政府要求,相关行政权力划转后,水务部门要继续统筹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防止行政管理与监管执法相互脱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落实综合执法监管责任,与水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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