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国家依托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吸引一批优秀学生报考,为基础教育补充大批优质师资。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完善部属公费师范生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半月谈记者专访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
部属公费师范生可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
半月谈记者:此次《实施办法》最大的政策变化是什么?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最大的政策变化是将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任教时的学历层次由本科提高到硕士研究生。目前,公费师范生本科毕业就能履约任教。新政策通过本研衔接,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人才培养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支持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再履约任教。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中西部培养人才。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我国现有中小学专任教师1610万,但中小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与国际水平仍有差距,且地区分布不均,中西部高中、初中研究生层次教师占比均远低于东部。
新政策打造本研衔接的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一是以高素质中小学教师培养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二是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高素质师资的需求,三是以优质师资均衡推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四是以国家项目引领推动教师教育深化改革、提升质量。
从“省来省去”到“省来地去”
半月谈记者:之前公费师范生政策要求毕业生“省来省去”,这次变成“省来地去”。为什么改?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原有政策“省来省去”即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省份履约任教。新政策“省来地去”,是指公费师范生定向到地(市、州、盟)任教,重点为中西部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教师,不得定向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任教,吸引高素质教师较困难的5个自治区、陆地边境省份,以及享受相关政策的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等除外。
2007年以来,6所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率超过90%,其中约90%在中西部任教,“回得去”的政策目标已经实现。但是,公费师范生相对集中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条件较好的地市任教。新政策希望推动“分得均”,进一步推进优质师资在省域内均衡配置。
分阶段激励,保障培养质量
半月谈记者:学生能免试读硕士,毕业后履约由各地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解决任教所需编制,会不会导致一些学生进入大学后就懈怠?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新政策通过构建分阶段的激励机制,持续激发学生学习动力,保障培养质量。
一是设置本研转段考核。学校结合学生本科前3年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因素对学生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且达到录取要求者才能推荐免试。二是按序选定任教地市。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部属师范大学根据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表现优秀者优先选择任教地市。
此外,除规定情形外,未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需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加大违约惩处力度
半月谈记者:有个别学生在享受到公费师范生的政策优惠后,毕业出现违约行为,之前的政策要求“赔钱”,此次修订将违约纳入信用记录。为什么要强化履约要求?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按照现行政策,公费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退缴经费后无需履约任教,违约成本较低。
《实施办法》参照“优师计划”相关规定,要求部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除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外均需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将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
《实施办法》规定,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地市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等,旨在推动毕业生应履约者尽履约,信守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承诺。
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
半月谈记者:公费师范生要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怎样鼓励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实施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建章立制、多方施策,通过有组织地予以关注、持续加以培养,用事业留人、以发展育才,鼓励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一是强调部属师范大学要建立职后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二是提出鼓励支持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在确保履约任教的基础上报考博士研究生;三是要求地方和中小学支持公费师范生创新开展教学;四是要求地方和中小学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通过将人才使用与培养相结合,有计划地培养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引领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