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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海上走私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6月27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海上走私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浙江台州“ZS2301”专案

去年10月,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海警局联合指挥下,浙江公安机关会同海关缉私、海警部门经过4个月的缜密侦查,在浙江、辽宁、山东、江苏、天津等15个省区市以及相关海域同时发起集群战役,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境外、向我黄渤海域及东海沿岸地区大肆走私冻品的特大跨境犯罪集团,抓获涉案人员278名,查扣走私船舶7艘,缴获走私冻品1144吨。

经查,该走私犯罪集团在境外以国际贸易公司为掩护,从相关国家低价收购牛肉、猪蹄、鸡爪等肉类冻品,采取“境外敛货、‘母船’转运、‘中巴’(近海接驳船只)偷运、码头过驳、公路运输、仓储销售”全流程“一条龙”运作模式,经第三地中转走私入境,运往全国各地销售牟利。截至目前,全案已抓获涉案人员844名,查扣走私船舶35艘,查获冻品7000余吨,带破历年走私案件41起,彻底摧毁该犯罪集团境内网络。

案例2:广西贵港、广东湛江“ZS2302”专案

2024年3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广西、广东公安机关在13个地市同步收网,一举打掉一个横跨桂粤两地,从东南亚有关国家经北部湾海域向我境内走私假冒香烟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6名,现场查获走私香烟268万支,查扣走私赃款人民币149万元。

经查,该犯罪集团在东南亚有关国家开办烟草加工厂,大肆生产假冒国内知名品牌香烟,利用“大飞”(改装快艇)从境外偷运入境,在广西钦州、北海、防城港以及广东湛江等地上岸,再将走私香烟运往珠三角、粤东地区集散,销往内陆地区非法牟利。截至目前,全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4名,查获香烟2791万支,涉案金额超1亿元。

案例3:广西钦州“309”走私冻品案

2024年3月,在中越两国警方的紧密配合下,广西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边境地区的特大走私冻品犯罪集团,成功抓获涉案人员226名,查获走私冻品416吨,查扣冻结涉案资金1.3亿余元,缴获各类车辆98辆、走私快艇5艘,对北部湾地区走私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

经查,犯罪嫌疑人以合法企业为掩护大肆从越南走私冻品,并与众多犯罪团伙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隐蔽的走私犯罪集团。集团骨干在境外组织指挥,通过海路或陆路将冻品从东南亚运至国内,再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组织车辆将货物运至南宁市郊仓库,改换中文包装,伪造报关文件、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销往内陆地区非法牟利。

案例4:广东江门“7·31”走私冻品案

去年9月,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广东、北京、浙江、河南、四川、重庆、广西7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7·31”特大系列跨境走私案,全链条打掉一个由境外人员遥控指挥、境内外走私分子相互勾结、长期盘踞粤港水域走私冻品的特大海上跨境走私团伙,抓获包括组织者在内的涉案人员218名,捣毁走私冻库、仓库窝点21个,依法查处国内相关食品加工企业14家,查扣走私船艇26艘、冻品1300余吨。

经查,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隐蔽,幕后组织者藏匿境外遥控指挥;境外揽货团伙以贸易公司为掩护,从相关国家采购牛肚、牛百叶、鸡脚等禁止进口的冻品,利用母船运至粤港水域;境内接驳分销团伙组织“大飞”、渔船从母船接驳后偷运上岸,更换包装并粘贴虚假食品安全证明,运往内陆地区加工处理后分销牟利;境外洗钱团伙利用地下钱庄将走私资金洗白。

案例5:广东珠海“9·05”走私冻品案

去年11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联合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广东、四川、湖南、重庆、广西5个省区市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长期活跃在粤港澳地区的跨境海上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走私冻品、干货以及龙虾等海产品500余吨,查扣涉案船只14艘、走私运输车辆4辆,涉案价值6000余万元。

经查,该犯罪团伙在境外采购货源,通过“大飞”运至粤港交界海域,接驳货物后从广东沿海偏僻码头“绕关入境”,销往内陆地区非法牟利。

案例6:江苏盐城“6·26”走私冻品案

去年6月,江苏省公安厅对公安部下发的走私犯罪线索开展专案侦查,发现一个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向江苏沿海地区走私冻品的犯罪团伙。

经查,前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境外货主多次组织母船运送境外采购的冻肉等货物,境内接驳团伙组织“中巴”船舶出海接货,在盐城、连云港周边码头上岸,分销至山东等地牟利。经过连续数月的侦查打击,目前已打掉海上运输、码头过驳、高速押运、冷库储藏、集散销售等走私上下游团伙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6名,破获江苏盐城、南通、连云港及上海等地走私冻品案件22起,查扣涉案船舶6艘,查获涉案冻品1900余吨、吊机7台、货车32辆,查证涉案金额3亿余元。

案例7:福建福州“10·10”走私成品油案

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海上走私犯罪专项行动后,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会同福州海关缉私局,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海上走私案件线索全面回溯,发现一个长期在福建中部海域走私成品油的犯罪团伙。去年10月,专案组抓住该犯罪团伙再次实施走私犯罪的有利战机,快速反应、海陆联动,在福建沿海及内陆地区部署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经查,自去年3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利用“中巴”船舶接驳成品油后运往福州、宁德等海域,通过销售给下游走私团伙或直接贩卖给海上作业渔船、沙船等牟利。现已查证,该团伙涉嫌走私成品油2.5万吨,案值约2.6亿元,涉嫌偷逃税款约7500万元。

案例8:海南琼海“05·09”走私珍贵动植物案

去年9月,海南公安机关联合海警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走私珍贵动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查封非法存储珍贵动植物及制品的冻库3间,查获国家保护动物砗磲和砗磲瑶柱肉(冻品)1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龟残肢66千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梅鱼236条,以及海龙、海参、鲨鱼翅等各类鱼虾冻品、干货8吨,扣押走私渔船2艘,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经查,去年1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驾驶渔船赴南沙海域,与东南亚国家渔船搭靠过驳,将各类珍贵动植物及制品运输至海南岛内分销交易。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斩断了一条从东南亚向我国走私珍贵动植物的犯罪链条,为保护濒危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9:辽宁大连“4·04”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2024年4月,按照有关部署,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机关在辽宁、山东、江苏、上海4地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一个走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扣押货船1艘,查获走私钢材等货物5500余吨、二手电子产品7000余台,涉案价值6000余万元。

经查,该团伙自去年年底开始谋划走私犯罪活动,由境外货主提出需求,境内组织者统一指挥采购、仓储、陆海运输等环节,将货物从辽鲁苏沪四地汇集后利用货船运往境外,形成了“幕后指挥—境内揽货—陆路运输—仓储看管—海上运输—境外收货”的走私犯罪链条。

案例10:河北石家庄“10·18”走私冻品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以市场倒查为抓手,对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冻品案件循线深挖、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海上走私冻品案件。

经查,自去年5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在多个国家组织货源,通过境外“母船”将货物从海上运至福建外海,由境内“中巴”接驳转运到福建、广东等地海域走私上岸,更换包装后运往四川成都,最后分销全国各地非法牟利,形成了购、运、储、销的走私犯罪链条。目前,河北公安机关已抓获包括国内采购、冷链运输、冷库存储、资金通道等环节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名,在四川成都打掉非法存储走私冻品的冷库窝点1个,查获走私冻毛肚1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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