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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婚介服务机构经营合规指引:不得编造杜撰征婚人情况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发布征婚信息或组织开展婚姻介绍活动,不得编造、杜撰征婚当事人情况,也不得向征婚当事人作出保证缔结婚姻关系等不切实际的承诺。为引导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试行)》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记者了解到,这是本市首个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同时也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中首家区级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婚介服务的逐渐兴起,婚姻介绍服务市场不断发展,行业增速明显。但与此同时,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过程中的焦虑营销、收费标准不规范、虚假宣传、合同履行、退费难度大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规范。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胜表示,近年来,部分中小规模的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在合规认识和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加强合规指导的需求较为强烈。

本市首个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同时也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中首家区级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诱导消费、售后服务不到位、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此次发布的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指引明确了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亮证规范、明码标价、诚信宣传、依法收集使用信息、明确合同内容和标注方式,划定监管底线,推动合规经营,推动提高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经营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确保婚姻介绍信息真实准确,指引明确提出,征婚者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发布征婚信息或者组织开展婚姻介绍活动的,应当诚信宣传、规范服务。不得编造、杜撰征婚当事人情况,不得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不得向征婚当事人作出保证缔结婚姻关系等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夸大、虚构婚姻介绍服务人员的职业经历、能力等,不得过度营销以及实施婚托、骗婚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而在明码标价方面,指引规定,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或计价方法。提供的服务根据不同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擅自加价,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形式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同样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或计价方法,公开收费标准。

一旦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内容,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及违约责任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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