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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不足”、证书不“真” 网购黄金猫腻多

今年以来,黄金价格频频走高,网购黄金饰品也持续热卖。近期,多个电商平台销售的“999足金”因涉嫌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等情况,被消费者频频投诉。有部分线上店铺因为出售假黄金或缺斤少两的产品,选择关店跑路来躲避消费者“售后服务”。平台介入后,更是声称商家的保证金不足,无法赔付消费者。

遭遇网购 “黄金”陷阱的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在某直播间一位主播正在慷慨激昂地介绍黄金手链,如果没有字幕,乍一听,大多数人都以为是在介绍四十颗999足金的手链只要499元。然而记者将这段话放慢语速,仔细听几遍,才发现这段话里其实已经隐藏了一个关键信息:40颗合金。

而主播正是通过巧妙的语言组合,让消费者乍听起来误认为直播间里售卖的是40颗999纯黄金的手链,只有几单库存,价格优惠,机会难得。

家住北京的张先生此时也正在观看直播,主播的推销让他动了心,一看这条限量销售的手链正好是妻子想要的款式,价格又便宜,再加上商家信誓旦旦承诺的999足金,假一赔十,只有三五单的库存送福利,张先生毫不犹豫地靠着“手速”下单给妻子抢了一条。

张先生妻子 刘女士:我一看特高兴,从外观上、色泽上、手感上就像黄金,沉甸甸的。我问多少钱,他告诉我499块9,我说可能吗,我说黄金500多块钱一克,他说你放心,说这就3到5单,抢的,而且假一赔十,确保999足金,这我才相信。

看到妻子很满意,张先生很庆幸自己捡了大漏,并开始关注起这家直播间。

北京市民 张先生:我看我爱人戴着手链效果也挺好,再看直播又买了两枚18k金戒指,戴着也挺好的。

张先生妻子 刘女士:我没怀疑,因为我想假如是假的不可能这么说,商家也怕赔,卖这么多东西,商家全假一赔十,不得破产了,所以我就特相信商家,戴着。

戴着老公买的礼物,刘女士很开心。但是没想到几天后,手串的黄金珠子侧面摩擦的地方有些发黑,一开始夫妻俩以为是蹭脏了,尝试各种方法清洗。

这个时候,夫妻俩仍然对黄金手串的真假没有任何怀疑,直到一次意外的发生。

张先生妻子 刘女士:我们家孩子五年级比较淘气,因为写作业跟我着急,无意中一拍桌子戒指折了,戒指折了我一看发黑,我就觉得不对劲了,18k金戒指再折里边也应该是黄色的,怎么能是黑色的呢,我就怀疑这个手串是不是也是假的。

夫妻俩带着黄金手链到本地的一家鉴定中心做鉴定,结果发现这串黄金手链只有配饰的小滴溜是黄金足金,约0.3克,其它卡5的珠子均检测为铜合金。

夫妻俩找专业人士查看商家提供的商品鉴定证书,才发现其中暗藏文章。

这张是刘女士在当地检测中心做的鉴定证书,上面写的是手串的主体,珠子部分检测为“铜合金制品”,在备注位置写着“只测圆珠”,这表示检测的这条手串只检测了主体圆珠,且圆珠成分为铜合金。

再看直播间商家提供的鉴定证书,检测主体为“石榴石”,贵金属检测为“足金”,备注位置写着“挂坠为足金,黄色圆珠未检测”。也就是说,商家寄来的这张证书是以手串上的石榴石为检测主体。

在珠宝、黄金等高档商品领域,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做法,鉴定证书上通常需要包含被鉴定商品的主体内容,如黄金的纯度、重量、成色等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销售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但商家提供给刘女士的商品鉴定证书,明显没有提供完整的商品信息。

中首检(北京)首饰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 石相来: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如果单颗珠子出现在整条金属制品上,定位应该是配饰,我们需要对这些证书的所有信息,都需要抓取,防止商家偷换概念。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现在黄金珠宝的各类鉴定证书五花八门,对购买黄金珠宝的消费者来说,辨识鉴定证书就成了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首先要确定鉴定机构的真伪,然后要看清楚鉴定的内容。

被商家误导的刘女士非常气愤,想讨个说法,但怎么都联系不到商家。

最终,商家以珠串磨损和戒指损坏断裂为由不予退货。并告知刘女士在直播间直播时已经说过“40颗为合金”成分,并不存在售假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教授 朱晓娟:这个行为,包括话语表达,意思是什么,商家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在做一个规避动作了,做了误导,实际上是做了诱导。听很多遍,才能在那个位置上听出是带吞音的。不能要求消费者成为专家,要给消费者充分知情权的保障。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以及社会正向的秩序和交易氛围的示范作用。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刘女士的投诉展开调查,为了更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家提醒,在直播间购物时消费者应当及时录屏、截屏保留商家宣传及承诺的内容,同时,在购买黄金饰品时,要仔细查看鉴定证书,了解清楚其计价方式及后续置换的具体信息。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务监督部主任 彭玺:一定要分清楚到底是黄金饰品还是足金,黄金饰品的工艺费用到底是多少,是不是在自己的合理需求范围内。黄金以旧换新,消费者要查询清楚,有没有置换的限制条件,写入票据当中就更好了。如果你权益受侵害了,那你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甚至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据记者了解,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网购投诉举报1261.1万件,以直播电商为主的新型电商投诉举报增幅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平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的商品为“三无”产品、到手商品与直播间展示商品性能不一致、退换货困难等。那么,网购黄金珠宝还有哪些乱象?

家住重庆的韩先生前不久网购了一款5.5克重的黄金吊坠,商品介绍吊坠为999足金,下单的时候总价3217元,叠加优惠后是3025元,算下来每克均价550元,这么一算比当时线下黄金店六百多元的价格便宜了不少。店家提供的检验证书和假一赔十的承诺,让韩先生对这次网购非常满意。

不久,韩先生想回收黄金,才发现自己上了当。

重庆市民 韩先生:当时回收的时候烧了十几秒,冒黑烟,就不敢烧了,再放到秤上称了一下,它就变成那个5.3克了。我就说要把它剪开,看一下里面是什么情况,剪开一看就里面有塑料,没想到有鉴定证都是假的。

记者在韩先生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中看到,韩先生质疑商家,5.5克的吊坠中间怎么还能夹杂别的物体,商家竟表示,中间的是定型胶总共就0.8克,是用来定型的。合着0.8克的定型胶也让商家售出了黄金的价,韩先生决定走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是盲目追求价格优惠,才容易遭受黄金消费陷阱。日常喜欢购买黄金饰品的黄女士,为了防止上当受骗,她在网上购买黄金时始终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只买克价高于黄金大盘的黄金饰品。

守着这个原则,黄女士下单了一家直播店铺的四件首饰,前后一共花费了9000多元。没过多久,黄女士想去当地金店换个款式,在金店对其中一款吊坠检测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

北京市民 黄女士:烧的时候直接就着火了,然后就冒大黑烟。烧完好像就少了挺不少的。因为就烧了一下,没再烧,要是再烧,肯定还会少很多。

经火一烧,吊坠从原来的8.62克变成了8.36克。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黄金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用火烧的时候会发烫,发红甚至变形,但绝不会发生冒烟、起火的现象,更不会因为火烧过后克重发生变化。检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吊坠中可能夹杂了一些其他不明物体。黄女士没想到,这么高克价买回的首饰也会有问题。

目前,由于商家保证金不足,黄女士只退回了两件首饰的金额,该店铺在相关平台已下架。

记者了解到,各平台都应对入驻商家有门槛要求,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店铺的保证金,这是确保商家在运营过程中万一出现问题,平台对消费者提供保障的一个重要来源。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某些平台并不会要求商家对外展示店铺保证金,而在某些公示了保证金的平台上,众多销售着几万甚至十几万黄金珠宝类商品的店铺,他们的保证金却只有几千元。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网上店铺卖一台法拉利,你要求交5000块钱的保证金,这根本就没有用。你要卖50块钱的一件服装,交5000块钱是够了。保证金确实还是应该分成不同的档次,目前它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平台之间也有竞争,这个确实是需要规范的一个方向,这是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保障消费者权益一个比较大的比较根本性的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教授 朱晓娟:平台之间一定是有商业利益的诉求,平台为了流量,为了平台入驻客户的数量更多、更广,自行降低标准,实际上是一个商业选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保证金不足,跟经营是不是相匹配。找不到商家,当然要求你承担先行赔付。《民法典》,包括《公司法》都在讲,一个公司要有诚意,不能资本显著不足。根据经营的范围,经营的行业,经营的产品,提供服务的性质,要去关联的。

专家表示,平台自行降低保证金标准,一旦出现赔偿问题,保证金不足,平台也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 王福山:如果你收的保证金不足以支撑后边的赔偿,我认为平台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因为我是冲着这个平台上面的直播带货人,我去购买这个东西的,我怎么知道你保证金用到什么时候是完呢,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压根就不知道,可能5000的保证金卖了50万的货,如果这样子出现问题,我们认为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平台经营者是核心,有义务维护平台内的秩序,《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平台经营者有义务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目前,以上几位当事人的投诉均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就更不用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的三倍赔偿原则,和商家在直播间里承诺的“假一赔十”。 直播带货必须明确平台、直播间和主播的三方责任。对此,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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