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梅家驹等6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日起至7月5日结束,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单位通讯地址(或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将不予受理。
反映情况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2号楼北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处;邮编:101160;邮箱:ptgxzx@163.com。以信函形式反映情况的,具体时间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