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记者采访“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空军某试飞大队试飞员马晓云的视频“火”遍网络。
社会聚焦:
鹰击长空,战斗英雄须臾不忘保密
关于马晓云的获奖事迹介绍,只有简要的一句话:“完成重要型号飞机、高风险飞行任务,在多次面临飞行重大险情时,为挽救国家重要武器装备平台作出贡献。”
到了记者采访环节,更是“0输出”。
记者:“关于运20交装……”“关于……”
马晓云:“这个真不能说”“应该不能播”“应该得剪掉”“这个也不能播……”
最后,唯一能播的只有马晓云的愿望:希望成为新机型首飞阵容中的一员。
有趣的是,马晓云的战友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保持了同样的“稳定输出”。
去年6月,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宣传发布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二大队先进事迹,授予其“时代楷模”称号。作为军事斗争准备中的空中铁拳,该大队勇担使命,屡立战功。
然而,面对采访镜头,这些敢于亮剑长空、圆满完成南海战巡、前出岛链、绕台岛飞行等多次重大任务的战斗英雄们,一直在重要问题上“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
行业观察:
巧妙转换,新闻报道遵守保密规定
三军之事,莫重于密。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二大队和马晓云的先进事迹经宣传报道后,在全社会引发热烈反响。大家一方面为国家国防事业的发展进步骄傲自豪,同时也为他们严格的保密意识点赞。
而相关新闻报道既刻画出广大官兵严守保密纪律的良好形象,又反映了我空军力量面貌,让社会公众接受了一场“沉浸式”的保密教育,体现出有关新闻媒体的“功力”: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切换新闻视角,巧妙地“化无形为有形”,切实把握住了新闻舆论宣传的“时、度、效”。
感觉什么信息都没得到,又仿佛知道了很多,是网友们看完视频后的真切感受。
马晓云采访视频播出后的网络评论截图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当前社会已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形式多样、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大的特点被日渐放大,公开内容一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造成的损害将难以补救。
对此,新修订保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具体执行层面来说,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建立严格的自审和送审制度,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审查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又确需出版、报道的,应当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措施进行技术处理。
总之,马晓云采访视频的“破圈走红”可以视为一次特殊的保密宣教实践。新闻宣传工作要实现信息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有机统一,这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新闻宣传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