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北京东单地铁站
民警许航、董国锋
发现一形迹可疑人员
面对盘查
该男子称自己是马某乙
并拿出了相应的身份证
该男子称
自己和马某甲是亲兄弟
目前不知道马某甲人在哪儿
“我联系不上。”
他说。
民警许航、董国锋觉得
眼前的这名男子
跟被公安部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马某甲
长得很像
并经进一步核实
警方确认了眼前的这名男子
的确是马某甲本人
该男子也承认
自己冒用亲哥马某乙的身份证
试图蒙混过关
马某甲说
他是来北京玩的
自己的身份证在行李箱里
之所以冒用哥哥的身份证
是因为当地民警给他打电话
说他涉嫌一起诈骗案件
据@北京公交警方 消息
最终
马某甲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被公交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
他将被移交犯罪地公安机关
进一步侦办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了解到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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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