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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国务院: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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