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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审

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45分,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龙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原奉贤县平安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劳动保障局局长,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张忠明(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土地、出售股权、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实际取得共计折合人民币9000余万元,另有人民币1300余万元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龙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龙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主要针对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发表了相应的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2024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龙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龙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龙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并接受宴请,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业务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周龙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龙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周龙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龙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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