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分别表决通过。其中,关于院士退出机制的规定得到进一步明确细化。
早在2014年,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就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修订涉及院士退出机制等内容;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也增加了关于院士退出机制的表述。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两院院士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动完善院士遴选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实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强学风作风建设,院士制度不断完善。
前不久,《中国工程院章程》经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修订通过,进一步明确了院士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章程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如出现严重的科学道德或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等问题,由主席团审议,撤销其外籍院士称号。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也进行了修订。第二章“院士的产生与退出”中明确,中国科学院院士可申请放弃院士称号,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后生效;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院士如有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的行为,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由学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报院党组批准;对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学部主席团决定劝其退出院士队伍或撤销院士称号,报院党组批准,待召开院士大会时予以追认;院党组可向学部主席团提出撤销院士称号的建议。同时,外籍院士可申请放弃外籍院士称号,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后生效。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如有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及其他有损学部声誉的行为,由学部主席团决定撤销其外籍院士称号,报院党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