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镇江身为县委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私营企业主提供宴请,在全县“群众主题活动”中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买卖文物获利;工作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镇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镇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