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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四十二) 以绿色为引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四十三条是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的规定:

本市推动城市副中心等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

第四十四条是京津冀产业协同绿色发展的规定: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完善建筑绿色发展工作协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协同,认证结果互认,监督执法联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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