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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组织辖内私募基金开展自查 量化交易、基金规模是否达标成自查重点

【广东证监局组织辖内私募基金开展自查 量化交易、基金规模是否达标成自查重点】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广东辖区(不含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开展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自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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