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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共165项重点任务

今天(7月25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正式发布,分别从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等九个方面,共提出165项重点任务。通过项目化、清单式推进,确保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各项任务加快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在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方面,共有2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深入推进张江、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作共建,支持南京、杭州—宁波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深化长三角基础研究合作,探索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协同开展跨学科交叉基础研究。

围绕重大攻关任务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机构注册、财政支持、评价激励、资产管理等方面实施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

深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布局。

加强人才政策区域协同创新,推进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资质跨区域互认。

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全域互联互通。

鼓励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知名科研院校等来长三角设立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与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

深入实施长三角—新加坡、长三角—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等。

在协同建设长三角世界级产业集群方面,共有2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发展通用航空,加快布局低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和制造。

协同推进未来产业发展,联合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联合发布长三角未来产品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等。

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共有25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远程虚拟窗口跨省通办模式,创新跨省“一件事”集成服务。

深入推进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医疗检查检验互联互通互认。

优化异地就医医保服务,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建立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推进工作机制,研究组建长三角轨道交通运营公司。

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等。

加快提升区域市场一体化水平,共有23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制定出台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举措。

加强长三角地区投资类企业准入等市场准入规范统一,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和归集制度。

联合编制实施长三角区域物流提质增效降本行动方案等。

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共有22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甲醇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

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辐射引领区,加大进博会与长三角各地展会的联动力度等。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方面,共有17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

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加强长江口—杭州湾重点海域河口海湾协同治理,推进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研究制定长三角“无废城市”区域共建联治方案,强化长三角固体废物联合监管。

共建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等。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还包括积极探索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10项重点任务,包括精心办好“良渚论坛”,共同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支持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

在拓展城市合作广度和深度方面提出15项重点任务,包括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实施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苏锡常都市圈联动发展,在产业分工协作、科技协同创新、高水平开放等方面加强合作等。

此外,在提升安全发展能力方面,共有13项重点任务,包括持续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支持链主企业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创新。加快推动陕电入皖、甘电入浙特高压工程建设,推动蒙电入苏、蒙电入沪特高压工程前期工作等。

据介绍,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320项重点任务、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17项重点任务,完成率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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