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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后房东不退押金 物品损耗谁承担 法官详解房屋租赁纠纷

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比如,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而租户面对房东的各种要求是否应该作出赔偿等,对此房东和租户该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我国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先来看一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释,此处的“损耗”,即合理损耗,是指租赁物的正常磨损、挥发、氧化或者其他功能的退化或者降低的情形。包括地面磨损,家具、电器老化,厨房污渍,沙发表面起球等。对于这些合理损耗,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将租赁物折旧的价值计入了租金之中,因此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房屋和家具造成损坏,那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房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在室内饲养宠物,如果租户擅自饲养造成家具损坏,那就必须赔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欣: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就应该完全披露自己的意愿。比如说,租客可能是一个健身教练,平时在家里需要安装一些入墙的健身器材,如果房东不同意,这个合同刚开始就不要签订。

还有的承租人租房后,觉得房间不好看,自作主张给墙面贴了壁纸,或者进行装修打了隔断等,法官讲,这种行为法律上叫添附,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最后租期结束,如果房东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话,承租人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吴扬新:有些人认为,我贴了壁纸以后还给房子增值了,退房的时候,房东还免费得到了我的壁纸。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因为正常情况下,如果对房子进行装饰装修,包括打隔断,肯定是要经过房东同意的。如果房东不同意,承租人擅自做这些行为,一个是要恢复原状,其次对房屋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也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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