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全国7.7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调查,2024年上半年,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4961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2),比上年同期增长7.5%[1]。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270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3.7个百分点。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92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1031亿元,增长6.3%;文化服务业34709亿元,增长9.0%。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实现营业收入433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文化相关领域21650亿元,增长5.7%。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实现营业收入87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内容创作生产14628亿元,增长10.2%;创意设计服务10958亿元,增长6.7%;文化传播渠道7818亿元,增长6.1%;文化投资运营319亿元,增长6.1%;文化娱乐休闲服务819亿元,增长5.8%;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7589亿元,增长7.0%;文化装备生产3007亿元,增长10.4%;文化消费终端生产11054亿元,增长3.7%。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516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中部地区7371亿元,增长6.6%;西部地区5365亿元,增长3.5%;东北地区545亿元,增长2.4%。
上半年,文化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2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营业收入利润率为8.08%,同比提高0.11个百分点。上半年末,文化企业资产总计2014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为65.2元,同比增加0.2元。
注:
[1]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
[2]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资产总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由于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的影响。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上半年文化企业发展平稳向好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张鹏解读2024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据
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提升文化服务效能,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文化消费市场持续活跃,文化企业发展平稳向好,文化领域各行业延续全面增长态势,文化新业态保持快速增长,文化企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近6.5万亿元。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49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06亿元,增长7.5%。分产业类型看,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347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增速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1.5个百分点;占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为53.4%,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3%和5.4%。
文化领域九大行业延续全面增长态势。上半年,文化领域九大行业营业收入延续一季度全面增长态势。其中,文化装备生产、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3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分别为10.4%、10.2%和9.8%,增速分别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2.9个、2.7个和2.3个百分点。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6个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介于3.7—7.0%。
文化新业态行业保持快速增长。上半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270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3.7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对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5%。其中,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互联网搜索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互联网广告服务、数字出版、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等6个行业小类营业收入同比实现两位数增长。
文化企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上半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2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增速快于一季度3.1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利润率为8.08%,比上年同期提高0.11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1.27个百分点。从行业中类看,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等行业实现利润带动作用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