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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据悉,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了一则公告,对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该公告规定,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未经许可将不得出口。该公告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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