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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对断缴人员和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专门设定居民医保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和断缴人员的等待期,为什么会作出如此安排?

医保制度设置待遇等待期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与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险采取强制参保不同,我国居民医保当前还不是强制参保,设置等待期实际上是对所有参保人的保护。

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就可能有部分人员选择性参保缴费,在健康时不参保不缴费不做贡献,在生病时参保缴费享受别人的贡献,这对其他参保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生病了再参保,按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算,用400元左右的缴费,平均报销4437元,就意味着一个人一次住院就占了其他10多个人的便宜。因此着眼制度长期可持续,需要对断缴人员和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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