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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罪犯11年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 检察官锁定关键线索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基础作用、前哨作用,在一名罪犯近11年、长达4000多分钟的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中,精准发现关键监督线索,并成功办结一起罪犯逃避财产执行监督案件。

驻监检察室收到一封举报信

2023年7月25日,该院派驻某监狱检察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举报罪犯丁某某隐瞒婚姻状况,与前妻以夫妻身份违规会见,还可能隐瞒一套房产,逃避财产执行。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被举报的罪犯丁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判决生效后,丁某某尚有需要继续追缴的犯罪所得353万余元和没收财产尚未执行。丁某某由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又于2019年12月,被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

举报丁某某的是另一名罪犯,此前他也向监狱举报过,监狱调取丁某某的婚姻登记情况发现其为已婚,关于房产的举报并无具体指向,因此举报线索并未查实。

“丁某某的婚姻登记状态确实为已婚,举报涉及的房产只是举报人多年前听丁某某聊天时偶然提起,房产的具体位置、是否在丁某某名下举报人也不清楚。”检察官说,检察室收到举报信后,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举报人在同检察官办案组谈话中提到了两个关键细节:他曾听说大概八九年前,法院来监狱给丁某某送过一份关于离婚的调解书,还曾听说2023年6月左右,有公证处进监狱为丁某某卖房的公证。

找到逃避财产执行关键线索

获得以上线索后,检察官办案组决定调取、复听丁某某的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丁某某自2012年9月入狱服刑,近11年的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长达4000多分钟,但逐一复听影响办案效率。

“为了尽快查找有价值线索,我们决定先从举报人提到的‘八九年前’开始,经过两天连续复听,终于发现丁某某2015年6月10日的一次会见录音中果然提到‘毕竟我们已经离婚……’。”承办检察官介绍,发现这一关键线索后,办案组经过多方调查查明,丁某某入狱服刑后,其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二人于2015年6月以调解结案方式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由于审判机关的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不互通,监狱仅凭民政系统查询无法了解丁某某的真实婚姻状况,导致其在离婚后仍与前妻以夫妻身份违规会见。

检察官办案组通过复听亲情电话和会见录音,又进一步发现丁某某前妻曾提到“已经办好公证,只等过户”、“你就跟法院说,房子首付我妈拿了20,给的是现金,我还给你了5万,记住了……”这成为进一步锁定丁某某具有逃避财产执行主观故意的关键证据线索。

赴青岛查明房产转移情况

办案组通过调取监狱出入监记录发现,2023年6月的确有公证处进入监狱为丁某某办理公证事项,但记录既没有体现公证处的名称,也未载明具体的公证事项。

“我们从监狱方面了解到,进入监狱办理公证业务的一般是监狱驻地所在区的公证处。通过地图软件搜索,我们发现监狱驻地所在区仅有两家公证处。”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上门取证的方式,办案组终于初步查明了丁某某委托公证代理卖房的事实。

原来,丁某某在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有一套面积150平方米的房产,为了逃避财产执行,丁某某利用亲情电话和会见的机会,与前妻共谋通过公证的方式委托中介将该房产过户转移。

2023年10月8日,检察官办案组赶赴山东青岛,经过走访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中介公司,查明该房产已通过公证授权委托中介公司试图以虚假买卖再次转移至丁某某前妻名下。

“我们去青岛调查时发现,丁某某和前妻设计的这个转移房产计划已经推进到了只剩过户登记最后一个环节。”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2023年10月18日,团河检察院向相关审判机关发函,建议对丁某某名下该套房产进行查封。

发函建议对罪犯悔改表现重新评估

“经过调查,我们查明罪犯丁某某隐瞒财产及婚姻状况、违规会见等事实,这些行为在其2019年12月减刑之前便已发生且持续至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已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的前提条件,此前丁某某获得的减刑应当依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承办检察官介绍。

2023年10月26日,团河检察院按照相关监督程序,向刑罚执行机关发函建议对丁某某确有悔改表现进行重新评估,并由监狱报请审判机关对丁某某原减刑裁定重新审理,今年6月26日,审判机关作出裁定,依法撤销了2019年12月对丁某某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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