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软件有偿提供给他人,一男子近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万元。
2022年4月至8月间,天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爬取、交换、购买等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向他人有偿提供公民信息查询。
在警方起获的天某某的电脑内,共存储上亿条信息记录,其中包含姓名、手机号、证件号以及交易信息、车辆信息、用户密码等多种个人信息。部分信息较为敏感,给不特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和隐患。
不仅如此,天某某还让张某担任聊天软件客服,负责解答客户问题,让陈某某帮助存储、转发部分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天某某、张某、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根据情节轻重,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天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罚金4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