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将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热议,例如,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而且还取消了登记地域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婚姻登记条例》为何要在此时修改?修改的出发点又是什么?
婚姻登记拟不再需要户口簿 取消登记地域规定
在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几个热点格外引发关注。首先就是取消户口簿和地域的限制。也就是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相比,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结婚和离婚登记不再需要出示户口簿了,而且也不需要回到一方原籍办理,也就是两人可以自愿选择地点,进行婚姻登记。那么这么修改的出发点是什么呢?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很多变化,引发热议。专家认为,其实,作出变更有这样一个原因不可忽略。在过去,民法是由单部法律组成的,比如说《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婚姻法》也是其中之一,这些单部法律,也叫单行法。然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些“单行法”也合并成一部《民法典》,其中,全新的《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制度作出很多新的规定。对此,专家表示,我们提到的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8月8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行政条例,是在《民法典》出台很久以前制定出来的,其中的很多规定都已经不再适用,而且也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这一次的修订也是同步更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规定的一些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