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日(16日)刊登宪报,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规例》)第3(c)条,于指定期间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护车豁免于《规例》,以便“大湾区跨境直通救护车试行计划”(试行计划)进行演练。
试行计划会先实行直通救护车由深圳和澳门的指定医院到香港指定公立医院的安排。在正式推行试行计划前,香港特区政府会联同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进行演练,在不载送病人的情况下试行救护车跨境安排。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根据《规例》第3(c)条,于指定期间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护车豁免于《规例》,以便进行演练。两地政府亦会争取尽快敲定就有关指定深圳跨境救护车入境香港的长远安排。另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亦正与澳门特区政府商讨相关的演练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预计今年内推出为期一年的试行计划,并会作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