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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与朗源股份原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 被证监会罚没2.2亿

【三人与朗源股份原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 被证监会罚没2.2亿】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期间,戚某广(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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