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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需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需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8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其中,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办法》明确,要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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