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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75.5%,欧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实施期限5年。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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