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涉及共饮人责任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尘埃落定。
去年10月,刘先生与五名同事聚餐喝酒后,在台球厅的楼梯上摔下后受伤,并在数日后不幸去世。刘先生家属起诉五名同事及台球厅后,顺义法院审理认为,五名同事并未紧密照看酒后的刘先生,在其摔倒后,因刘先生呈现睡眠状态没有及时将其送医,作为共饮人,五名同事对刘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需分别承担2%的责任。
此外,台球厅也被判承担1%的责任。被告上诉后,近期,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酒后从楼梯上摔下,数日后去世
2023年10月的一天中午,刘先生与五名同事一起聚餐喝酒。酒后,在刘先生的提议下,六人来到一家台球厅打台球。
监控画面显示,下午2时许,刘先生起初在观看同事打球,有些站立不稳,便扶住桌边指挥张先生和樊先生打球。2时30分左右,刘先生独自一人沿着台球厅的楼梯往上行走,突然,刘先生直接从楼梯上摔倒在地,后脑着地,发出声响。
三名同事上前查看后,以为刘先生只是醉酒睡着,便将其安置在沙发上。其中一名同事李先生回忆说,当时刘先生身体没有外伤,呼吸平稳,还有鼾声。
下午3时许,同事发现叫不醒刘先生,这才拨打120将刘先生送至医院抢救。4时许,刘先生入院后被诊断出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多发性大脑挫裂伤伴出血等症状。数天后,刘先生被宣告死亡。
意外发生后,刘先生的亲属将五名共同饮酒的友人和台球厅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210万余元。在刘先生的亲属看来,五名同事作为共饮者,应该对刘先生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刘先生倒地昏迷不醒时,却只是将其放置在沙发上,没有及时送医;台球厅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于楼梯的设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刘先生倒地发出巨大声响后,也没有及时将其送医和进行合理处置,最终导致刘先生死亡。
被告:未劝酒也未发现外伤
五名同事认为,其对刘先生的意外死亡无责。据同事所称,刘先生平时聚会也经常喝酒,当天中午,刘先生喝下二两低度白酒,另一名同事张先生喝下一两白酒,其他人均未劝酒,还提醒刘先生少喝。张先生还称,因担心刘先生喝多,还从其杯子里倒出来半杯白酒。饭后,刘先生约着大家去台球厅打球,可以看出其饮酒后意识清醒。
同事还表示,摔倒后,众人见刘先生没有伤痕或出血,所以只是将其扶到沙发上休息。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医生称刘先生没有外伤,脉搏、心跳、血压都很正常。
台球厅也认为自身无责。台球厅称,刘先生所步行的楼梯是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另有正门供消费者出入。因消防通道不属于营业场所,其无需对营业场所以外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赔偿责任。此外,消防通道也没有加装扶手的条件,如果加装扶手,则无法保证楼梯间有效疏散宽度。在刘先生摔倒后,工作人员曾上前询问,其同伴表示没有问题、不需要帮助。
判决:未紧密照看并及时送医,共饮人各担2%责任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就自身是否应当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具有判断力和控制力,其对该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台球厅应该承担责任吗?法院审理认为,台阶较窄,两侧墙壁已经起到支撑作用,刘先生酒后站立不稳是其从台阶跌落的直接原因,台阶处是否设置扶手与刘先生跌落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然而,刘先生跌落后意识不清,根据常识,头部受伤后嗜睡或神志不清系危险症状,台球厅未对该情况足够重视、未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对刘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台球厅承担 1%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五名共饮同事对刘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在共同饮酒的行为导致饮酒人处于危险状态时,共同饮酒人负有消除危险以及危险发生后的救助义务。本案中,刘先生站立不稳时,五名同事并未紧密关注或者照看,在刘先生摔倒后,虽然进行查看,但因刘先生呈现睡眠状态而轻易判断其生命安全不存在现实风险,导致未能及时将其送医救治,没有对刘先生的生命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按照过错程度,法院确定五名同事各自承担 2%的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刘先生的家属可获赔二十余万元。
一审后,被告均提出上诉。近日,北京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饮者之间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不仅应在饮酒过程中做到文明饮酒,不劝酒、不拼酒,饮酒结束后亦对同饮者负有妥善照顾、安置及救助义务。这不仅是因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法律义务,更是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二审判决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