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8月1日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的待遇等待期相关政策引发关注。8月25日,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2025年前未参保的人员不受待遇等待期影响,为保障待遇享受建议按期及时参保。
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为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
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国家医保局表示,2025年前未参保的人员不受影响,待遇等待期政策从2024年缴费参加2025年基本医保起执行。即使以前没参保,只要从2024年年底起每年都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如果原来正常参保,但在2024年年底集中征缴期没有参保缴费,2025年就会有待遇等待期。
如果参保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错过集中缴费期导致断缴,应在补缴期尽快补缴,减少变动等待期,以降低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损失。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居民医保的参保激励政策,其中连续参保的激励为每年奖励至少1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断缴之后再次参保的人员,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不连续参保的人员,不仅不能在参保后立即享受报销待遇,也损失了连续参保的激励。国家医保局提醒,为维护个人医保权益,建议积极按时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