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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发布通知 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

据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加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并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这一举措旨在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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