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认为健身能恢复健康,结果因“运动过度”身亡,其家人认为是私教训练不当所致,把健身房告到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健身房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李先生家属一百万余元。
李先生的家人诉称,李先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为了健康,他决定走入健身房、踏上健身之路,而且在购买私教课的时候,李先生已经明确告知健身房负责人和教练武某其身体状况,要求对方按照其自身情况安排课程。然而,在上了几节私教课后,李先生告知武教练,“自己这两天头晕”“一直在吃药”……但武教练并没有做出相应改变,在事发当天,依然安排了一个小时左右的“一对一私人教练”健身训练。李先生进行健身训练后当场突发疾病,经连续救治,最终死亡。
李先生家人把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二百余万元。
健身房代理人提出,李先生在分别签署的两份会员协议中,均有健康状况告知及既往疾病的披露提示,但是李先生两次均未作出如实告知和信息披露,其死亡结果与健身房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因果关系,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在案证据,健身教练在已被告知李先生患有糖尿病和肾病等情况下,未合理评估李先生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李先生安排的高强度训练超过李先生自身极限,导致李先生突发疾病,最终去世,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李先生在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肾病等疾病的情况下,未在会员协议上如实填写,未能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而冒然接受私教服务,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综合本案案情,酌定判令健身房承担70%责任,李先生自担30%责任,并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带病”健身应先咨询医生
“近年来,因健身、游泳、户外运动等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受害人的初衷是‘健康’,结果反而在运动中受伤、甚至死亡。”法官提醒,运动是减肥、保持健康的有效途径,但仍需结合自身情况循序渐进,合理锻炼。特别是本身患有疾病或有病史的人群,应先向医生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咨询评估能够承受的运动强度,再报名参加相关运动。而且无论何种运动,当事人应如实告知经营单位、教练,自己的身体状态、既往病史等,让对方合理安排训练计划,一旦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切莫因一时心急,引发不必要的损害。
对于健身房、私人教练等专业机构、人士而言,法官提出,其对受训者具有较高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结合受训者身体健康状态,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同时在训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受训者身体适应情况,避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