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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65万余元 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审结生效

【判赔65万余元 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审结生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8名证券投资者诉被告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赔偿损失共计65万余元。这也是全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据了解,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王某某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集中资金、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某两只股票,造成其股票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证监会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王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此后,8名投资者认为其因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受到投资亏损,故诉至福州中院要求王某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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