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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6元巧克力被开除 “小过重罚”应纠偏

幼儿园园长“收受”学生一盒6.16元的巧克力被开除?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据8月31日央广网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幼儿园前园长王某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以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为由开除。王某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目前,二审已审结,维持原判。

园长收了孩子的巧克力,的确欠考虑、不妥当,但若将其行为定性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恐怕有小题大做之嫌。一者,巧克力价值很低,与一般人所理解的“礼品礼金”存在本质差异;二者,孩子送园长巧克力并无明显的功利目的,仅仅是出于对园长的喜爱和尊敬;三者,相关证据显示,众家长对园方开除园长的做法表示费解,并且陈述园长当时已将巧克力分给了小朋友。

教育部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初衷是纠正、防止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谋取私利,构建健康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但制度不是僵硬冰冷的条文。此次事件中,园方对此事的处理不仅违背制度初衷,也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凸显了其在教育管理上的僵化教条,引发公众对于教育领域规章制度执行尺度的广泛讨论。

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既要防止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现象,也要给违规者改过的机会。园方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过于草率,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会伤了其他教职工的心。教育是一项充满爱的事业,如果幼儿园管理者都不懂得关心关爱教职工,家长能放心地把孩子送来吗?

法院的一二审判决,既是对“小过重罚”现象的一次纠偏,也是对“小题大做”式管理方式的一记警钟。制度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服务实践,而不是让实践变得僵硬死板、不近人情。教育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在“精准”二字下功夫,注重公正与合理,兼顾情理法,既要惩治违规行为,也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刀切”“一锅煮”等极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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