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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

【财政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称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本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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