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程华良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程华良利用担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2011年6月改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3760.8975万元,其中2483.139万元未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程华良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程华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程华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4年1约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程华良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程华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安徽省宿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