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张鹏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张鹏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鹏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受贿赃款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退休后收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鹏利用担任贵州省原建设厅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4月16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受贿一案。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张鹏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2万余元,其中1218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贵州高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