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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措施推出

【“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措施推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及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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