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升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升安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副县长、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贺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贺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任贺州市委政法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韦升安,男,壮族,1964年11月生,广西钟山县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经济师。
韦升安长期在贺州市工作,曾任贺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21年10月,韦升安当选政协第五届贺州市委员会副主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19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3日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韦升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升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升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韦升安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