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从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从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从启利用担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周从启出生于1961年6月,贵州仁怀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消防管理专业、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2018年11月至2021年8月,周从启任贵州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在此期间,樊新中任贵州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9日消息,周从启被查。同年5月12日,樊新中被查。
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3日消息,贵州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从启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周从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从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从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