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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房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

据悉,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项目应按不低于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和相应产权车位。同时鼓励在需求较大的区域进一步提高配建比例。所有配建的保障房都将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明确写入使用权条件中。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可调整具体实施方式,制订专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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