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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

【上海: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上海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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