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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将公示资源登记信息 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简称《意见》)10月9日已对外公布,10月1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意见》着力激发供数动力、着力释放用数活力、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意见》出台后,预期产生四个方面的效果。

第一,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刘烈宏表示,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我们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第二,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用好公共数据可以更好地建设数字中国,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都很重要。例如,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打破“数据孤岛”,不仅可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也能让决策更加科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除了可以提升效率,还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特别是对于人工智能发展,数据资源更是至关重要。国家数据局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要素数据×”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大赛,发布典型案例,激活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

第三,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基础设施保障,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第四,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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