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每日动态 >

蓝丰生化:被判决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1827.34万元

【蓝丰生化:被判决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1827.34万元】蓝丰生化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涉及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蓝丰生化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1827.34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