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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怎么处理北京(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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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贴的是黄颜色的告知单,是不用缴费。如同警告!如下次在停到禁停地区就会贴正式的罚款单了!协警没有罚款的权利,只有等交警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如果不是黄色的告知单,而且你是北京的行驶证和北京的驾驶本,并且是新版的交通卡而且注册开通了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就可以通过北京交通管理局的“网上缴费”网上交罚款。

如果行驶证或驾驶证有一个是外地,就需要你带着您的驾驶本、行驶证、工商银行交通卡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理,开单后在处理机上交罚款就行。

扩展资料

贴条社会回应

从今日起,北京市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又有权在违章车辆上贴条了———只不过,这张“条”的名称变成了“停车记录告知单”,而非“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停车记录告知单”认定的违章行为还需要经过交警的审核确认,才能对违章者予以处罚。

从程序上看,协管员在违章车辆前车门的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相机或摄像记录停车事实,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交警的审核确认事实上是一种书面审核。

它不过是将执法分解成了两个阶段,一是协管员前台“贴条”,二是交警后台确认。由于交警的审核是在事后根据协管员提供的证据材料完成的,基本上可视为一种形式审核。通俗地表达,就是“协管员填单,交警署名”而已。

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还拿出了协管员可行使“贴条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8条第4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是“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这里的“告知”一词被引申出“贴条权”———往违章车上张贴“告知单”也被认为“告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贴条社会回应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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