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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

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微型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自 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理解:

1、实施对象不包括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2、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则全额征收。

3、不属于起征点政策范围。

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仍执行起征点政策

1、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2013]37号)。

3、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既提供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又提供应税服务的,则分别执行起征点政策。

超过起征点的,则全额征收。

三、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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