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最新的税法政策,最新的税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的
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变了!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4、在实务中,围绕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即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免税销售额)究竟按多少金额执行,曾经一度争议很大。
5、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原标准、现判断标准:
6、(图源:每日言税)
7、如何理解增值税
8、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规定?
9、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0、增值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对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1、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15日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以及发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中,均对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12、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13、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14、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