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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案例(一事不再罚)

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一事不再罚案例,一事不再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举个搞笑的例子你就懂了

2、老师讲课的时候曾经说过

3、对于一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比如工商和税务机关都有处罚的权利

4、那么到底是谁来处罚呢,就要看他们两个机关谁跑的快,谁跑了第一,谁就有权处罚,跑第二的就只能干瞪眼了追问:

5、是只处罚一次还是只能处罚一次?回答:合法。

6、就此已被工商局处罚的事实,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一次处罚,就是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7、但如果在工商局责令停业期间,该公司又偷偷的销售假酒,那么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再次销售的行为处罚就是合法的补充:

8、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的范围是有限的,仅仅限制的是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限制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第二次或多次适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繁多、职权交叉重叠的情况下,仍不足以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的问题。可以说,这条规定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理论上的不成熟和迫切的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但我们不能据此来否认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存在,这条规定正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立法旨意和精神,只是由于理论上不成熟。补充:

9、合法.,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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